石大校发[2006]211号<?xml:namespace prefix = o ns = "urn:schemas-microsoft-com:office:office" />
关于给予张乐等7名学生学籍处理的决定
各学院、各有关部门:
在2006-2007学年第一学期,张乐等7名学生无视校纪校规,未经学校批准,分别累计旷课达50学时以上,在学生中造成恶劣影响。为严肃校风校纪,根据《石河子大学学籍管理规定》第四十五条之规定,给予张乐等7名学生开除学籍处分。具体名单如下:
张乐, 男,汉族,学号20032716,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电子信息工程专业2003级学生;
冯地海,男,汉族,学号20041264,政法学院政治学与行政学专业2004级学生;
王娟, 女,汉族,学号2002031102,医学院临床医学专业2002级学生;
车从林,男,汉族,学号20043026,生命科学学院生物科学专业2004级学生;
谭开恩,男,汉族,学号20054374,体育学院体育教育专业2005级学生;
张玮, 男,汉族,学号20054397,体育学院运动训练专业2005级学生;
李文君,男,汉族,学号20036321,体育学院体育教育专业2003级学生。
以上学生必须在处分决定书送达或公告之日起两周内办理离校手续。
二〇〇六年十<?xml:namespace prefix = st1 ns = "urn:schemas-microsoft-com:office:smarttags" />
主题词:学生 学籍 处分 决定
抄送:自治区教育厅。
石河子大学校长办公室
责任校对:加那提 共印20份